近年来,因为人民币汇率并轨、航油价格继续上涨等要素,航空公司运输本钱大幅度上升,专机飞翔本钱涨幅较大。一起,履行专机使命还对航空公司的航班、效益带来必定影响。依据国阅(1994)156号文件精力,经研究决定,调整专机收费规范,现将有关问题告诉如下:
专机履行使命期间需逗留,逗留不超越1小时(含)不收留机费;凡超越1小时,从第2小时起,每逗留l小时(缺乏0.5小时的按0.5小时核算,超越0.5小时缺乏l小时按l小时核算)按专机飞翔小时费率20%计费,专机留机时数按实践逗留时间累计核算。每逗留24小时或逗留缺乏24小时,留机费最多按专机飞翔2小时收费。
按民航总局规则装备的专机供应品不计费,但用机单位要求装备规则以外的物品,按其实践产生费用计收。
为及时结算专机费用,清晰付费单位,承运人应与用机单位签定专机合同。合同签定后,如用机单位要求撤销合同,不收退包费,只收已产生的专机改装费用(含资料、设备、工时等)。专机使命完成后,用机单位应在收到帐单后一个月内付出。逾期未付,每超越一天,加收悉数费用的千分之一。
五、起飞全重在60吨以下的飞机,在履行专机使命时,收费对比同类飞机包机收费规范。
七、民航局发(1993)116号《关于调整国内航线专、包机收费规范的告诉》中有关专机收费规范及收费方法一起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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